第五卷 掟上今日子的辞职信 第一话 掟上今日子与支解的尸体

在场证明。

  不,不对。

  不是制造不在场证明,而是制造分尸案件本身。

  像是在做劳作一般,将死者的身体一再支解切割到破碎——好给犯案的时间「灌水」。

  把原本要是勒死对方就立刻逃跑,只需要几分钟就能搞定的杀人行为,加工成为需要耗费将近两个小时——至少也要一个半小时,搞不好得花上三、四个小时的重劳动。

  (一般人为了让不在场证明成立,都会尽可能以最快的速度完成犯案——可是凶手却反其道而行,故意延长犯案时间——)

  借由拖延行为,让嫌犯的不在场证明更容易成立。

  无法完整空下两个小时的人就能自嫌犯名单上剔除——这确实是很明确的好处。

  价值连城的掩饰工作。

  (这也是选择用锯子来支解死者的原因吗——刻意选择「比较花时间的凶器」来支解尸体,而不是斧头或柴刀……)

  直到刚才还深信那是最适合在密闭空间里支解人体的凶器——可是凶手使用锯子的目的显然并非着眼于那里。

  而是在「时间」。

  即使案发时间是在大白天,但全体嫌犯的不在场证明之所以都能成立,这才是原因所在——不,佐和泽警部也当然知道这才是原因所在,但还是没想到犯案的时间长短,竟有着如此刻意的人为操作。

  「……不过,请等一下,今日子小姐。即使是为了让不在场证明更容易成立,将死者加以支解,借此延长犯案时间,但凶手实际上还是得花那么多时间犯案——所以,不在场证明终究无法成立啊。」

  难不成凶手在杀害恨之入骨的死者时,还为了不让其他嫌犯被误认为真凶,费心动了这种小手脚——或应该说是大工程吗?

  不是为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而是为其他嫌犯制造不在场证明……这样乍听之下几乎是美谈了……但是,如果有做这些事的余力,应该先确保自己的不在场证明吧。

  「所以说——是分别来大卸八块,才缩短了时间。」

  今日子小姐又重复一次刚才那句不知所云的话——分别来大卸八块,才缩短了时间。

  「再怎么推敲佐和泽警部所提供的资讯,从正午之后的整整两个小时,没有任何一个嫌犯的不在场证明是有破绽的——可是,也并非每个嫌犯的不在场证明都是足足从正午之后的完整两小时,大部分的人都有些不知去向的空白时间——有人是五分钟、有人是十五分钟,有人是三十分钟,有人是五十分钟,有人则是一个小时——空白的时间长短不一。」

  「呃……空白时间吗?那又……」

  怎样——明明话已经滚到嘴边。

  该说是终于吗——佐和泽警部终于后知后觉地摸索到真相—忘却侦探暗示的真相。

  「……!」

  原来如此——原来是这么回事啊!

  那么,凶手不只是一个人——

  「是的。至少十六个人,最多二十五个人左右吧?这桩分尸惨案,是由『被害者协会』主导的分工杀人。被分割的不只是尸体——就连犯罪行为本身,也是被分割的。」

  今日子小姐沿着画在身上的切断线轻抚。

  分工杀人。合作杀人。

  「平均每个人的犯案时间为五到十五分钟。第一个人先勒死他,然后就马上离开。第二个人再脱掉他的衣服,把他搬到浴室里,然后就马上离开。

  第三个人切断他的手,然后就马上离开。第四个人切断他的脚,然后就马上离开。第五个人砍下他的头,然后就马上离开。第六个人锯开他的身体,然后就马上离开……以此类推,凶手『们』依序抽出些许自己的时间,将死者支解成十五块。以上只是举例,顺序也不是重点。或许还可以把支解作业分割得更细,像是可能有人把身体切到一半,就停手交棒给下一个人,先行离去。或许有些凶手还会照到面,但是基本上,我想每个人都是单独犯案,个别负责承担一部分的罪行。」

  「……从头到尾都用同一把锯子,用到锯齿都断了,就是要让人以为是单独犯案吗?」

  十四个人一起上,一口气将死者分尸——这个异想天开的假设几乎是要正中红心。只不过「被害者协会」并非齐聚一堂,而是所有人把时间错开,分别前往现场犯案——分工。

  每个人各挤出五到十分钟的空档。

  个别完成自己能力所及的部分。

  并非团结一致——而是支离破碎。

  全无整合。

  (只要一个人不出力——就算有两个人也成不了大事)

  「那么……只切断『指头』的,是其中抽不出太多时间的凶手吗?」

  「也可能是没有臂力的老人、女性或小孩所为——即使用上锯子,要在有限的时间之内切断指头也很费力呢。」

  「……」

  总觉得——感觉不太痛快。

  不,谜底已经解开了,本来应该觉得很痛快才对——但,这居然是为了「拉长犯案时间」,由好几个凶手「分工合作」的分尸命案。

  如此完全与怨恨、复仇、或者是猎奇这样的情绪无关,就是基于CP值计算而为的案件,就算解明了真相,也不可能痛快得起来。

  比分尸命案更令人不寒而栗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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