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像是谁都有把同样话题讲了好几次的经验一样,我想大家都有听人讲好几次同样话题的经验。这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①对方忘记以前讲过。②对方记得以前讲过。或许你会想哪可能会有②的情况,但若是重要或有趣的话题,会想再三提及也无可厚非。当然,也或许是由于上次听众反应不如预期使然。像这样,想到讲的人居然光讲一次无法满足,还忍不住一提再提,听的人自然会想一听再听——实际上也会有「想再听你说一遍上次那个」,或是觉得第二次会讲得更好之类的因素吧。出乎意料伤脑筋的反倒是①,这可能会让人觉得「若忘了以前讲过,那内容会很重要吗?」而吝于倾听,甚至产生「连自己讲过都忘记,讲的人可能也不太在意吧……」的疑虑。然而,对照自己重复同样话题之时的经验,「忘记/没忘记」和「重要/不重要」应该不是重点。虽然我们会有「人不会忘记重要事物」的成见,但是意外地人们会去记得一些可有可无之事,反过来却把自觉重要的事忘光光。因此就谈话礼节看来,无论实情是①还是②,即使察觉内容相同,都应当用首次听闻的态度面对。①的真正关卡,其实是讲者「话讲一半却想起以前讲过」,于是被迫在以下选项里二选一——①就此打住。②若无其事继续把话说完。如果选①,让人感觉暗指听者也忘了,所以非得选②不可。这样一来,明明双方都记得,还得假惺惺地虚应故事。不过即使选①,仍有「听者也忘记以前听过」的可能——想那么多,就更搞不清楚真相为何了。或许彼此都忘了曾经讲过听过,反而最相安无事吧。对了,我是第几次讲这些了?
总之,忘却侦探来到第三集。第一、二章是写第二集之前,于杂志《梅菲斯特》连载的作品,第三章则是写在第二集出版以后,有点复杂,但忘却侦探应该早就忘了这些。看每一章的标题,会觉得侦探感挺强烈吧?能写出各种风貌的今日子小姐很开心。谢谢阅读《掟上今日子的挑战状》。
不能忘记的,是要向这次又把今日子小姐画得这么时髦的VOFAN,还有以最快速度出版最快侦探的文艺第三出版部的各位再三致上我的谢意。不只是对过去一切的感谢,还有对所有未来的感谢。
西尾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