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前提。
尽管如此,还是我比较强。在我的后脑勺撞到车窗前,我以手肘抵住车门撑住了身子,同时稍微给男子的下巴一记上钩拳。只要能摇晃对方视线,哪怕是争取到零点一秒的时间也就够了。我利用车侧弹起身体,迅速赏了对方心窝和侧腹各一拳。我的手深深陷入对方肉里的感觉一如往常。虽然我不曾吃过这样的攻击,但对中招的人来说,似乎是难受到会翻著白眼痛苦挣扎的地步。
「搞什么鬼啊,你这混蛋────!」
看到带头的男子倒下,后面两人大声嚷嚷,同时朝我动手。我的内心尚未涌现恐惧之情。不会感到不安这点,反倒令我不安。身体自然地动著,有如早晨慢跑一般舒爽。
不会吧,我真的抓狂了吗?
原来一旦自暴自弃,身手就能如此自由地施展吗?
我原本就认为自己有打架的才能。从我开始从事恐吓行为时,就有这样的自信。我能够在对方行动前迅速进行攻击,若是面对两个人左右,我也能同时应付。边接下一人的拳头,边扫倒另一人的脚,将对方摔到地上。和一对一的格斗技或武术不同,在乱斗之下仍能大闹一场的才能。
所以转瞬之间就变成我在蹂躏这两名男子。首先拳打男子的胸口和咽喉,随即迅速攻击另一名男子的侧腹和膝盖。必要的并非强度,而是正确度。我分毫不差地击中对方要害,在对方失去平衡之际以踢技摆平他。不给他们一点反击的空档,我立刻离开了现场。
这种程度的对手根本不足为惧。
啊,真是轻松。我看向身后,三名男子只是在原地呻吟著,没有力气追上来。我顶多只有在最初的一拳被伤到罢了。
若只是打架,我不会输。
最不济的状况下只要逃跑,也很少有人能追上我。
并非骄矜狂妄,我是冷静地如此认为。打架比我强、脚程比我快的家伙俯拾即是,但绝对没有那么多。
所以榎田阳人才会采取这么迂回的手段吗?不是直接袭击我,而是一点一滴缓缓将我逼上绝境。
情况很棘手这是肯定的。
我慢慢厘清状况,同时抵达通往车站北口的地下道。我和几名看似学生的年轻人擦身而过,正想快步通过。
没错,就算打架本身我能赢,更重要的是──
「!」
这次是一股剧烈冲击加诸在我的侧面上。我又被猛力推挤了出去,撞向自行车停车场。我的上衣掀了开来,踏板和龙头上的细小金属零件刮著我的背。
我抬起头,看到和方才相似的男子站在眼前,然后骄傲地说著:「看你的长相,你是大村对吧?」
即使打架本身没什么大不了,但在街上被毫无瓜葛的陌生人攻击实在会令人心惊肉跳,不寒而栗。
啊,这些家伙怎么不统统去死算了。
我狂奔在街道上。
我陷入了糟糕透顶的负面循环中。要是大闹就会引人注目。打输我的家伙会心生不满地呼朋引伴,不然就是目击者会继续发文到社群网站或是报警。渐渐失去伙伴的我,这次则是渐渐树立敌人。亲手铲除迎面而来的敌意,实在没完没了。
逃到市中心实在太危险了。我大多都是在远离车站的地方奔跑,然后在高架桥下的阴暗处屏息以待。我一边眺望著疾驶而过的电车,一边在无人的停车场里调整呼吸后,再次回到车站。
我鲁直地重复这样的行动。
不断反覆著。
已经没有任何人站在我这边了。
有一次,两名警察赶到了斗殴现场。我自然是以全力逃亡。他们平常就有在锻炼身体,也具备追捕犯人的直觉。我得再次横越超速的车辆来来往往的国道才逃得掉。我悠然地将护栏当作田径场上的跳栏般跨越,一鼓作气地冲到对面。卡车稍稍擦到我的右手时,真的让我捏了把冷汗。我手上出现了一个烙印般的瘀青。很明显的,要是继续这么鲁莽下去,总有一天我会小命不保。
逃离警察追捕后,我随即前往服饰店买了新的衣服,再潜入街上。
幸好榎田本身似乎不想把我交给警方。若她真的想那么做,不需要将这些欲加之罪安在我身上,偷偷去报警就好了。
恐怕她不希望让事情那么简单地落幕。是想彻底折磨我一顿,等我罪大滔天之后再逮捕?还是想亲手制裁我?
这家伙的兴趣真低级。我绝对无法跟这种人当朋友哪。
我笑著重新回到街上。在遇袭的同时持续逃脱著。
毕竟我所能做到的就只有掠夺。
其他什么也办不到──
†
我确实有恐吓别人。我从六名国中生身上,勒索了共计三千零二十三万圆的钱财。
现在在社群网站和街上引发骚动的影片是货真价实的,所以观众才会感到恐惧,进而轻蔑我,鼓噪起来。不晓得是基于正义感、对金钱的执著,抑或是消除压力,理由各有不同,但都让他们不予追究攻击我的罪行。
回想起被录下影片的那天,我就有不好的预感了,所以印象很深刻,能够明确地回忆起来。地点是在横跨车站南边河川的桥梁下。支撑著一座都市的河川非常重要也是原因之一,总之除了部分区域外,这里周遭都架设著围栏,禁止进入。要靠近那里得走上一公里才行。
我们就是待在这个本应不该接近的地方。因此周围没有其他人影,来到附近散步的人也看不到我们。桥梁完全遮蔽了阳光,顶多只能让我勉强看清北崎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