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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假设太随便了,立刻遭到反驳。
“别乱讲,凶手是用凑巧捡到的枪犯案,去哪里弄消音器?说起来,真的有消音器能装在私制手枪上?”
“这……也对。”志木搔了搔脑袋,消音器这种东西确实太异想天开了,“那就用老套做法,以毛巾之类的东西裹住手枪发射,这样就没枪声了。”
“可是案发现场没有毛巾啊。”
“这个嘛,大概是扔到海里了。”
“凶手越来越忙了。”
“后来佐野回到小庭院,朝自己的手臂开了一枪,再把手枪扔到围篱底下,当然擦掉了指纹。”
“等到十一先生与田野上他们赶到时,他就在他们面前假装成受害者?”
“是的。”
“原来如此。”砂川警部咧开嘴,露出无惧的笑,“话说回来,照你这么说,一共开了几枪?”
“啊?”志木慌忙屈指计算,“唔,一枪加两枪加两枪加一枪,合计六枪。”
“除此之外,那把手枪至少还开过三枪,分别是在中山章二的公寓两枪,以及在马背海岸的一枪,这样合计几枪?”
“合计九枪。唔唔,真遗憾!”
那把手枪最多只能装填八颗子弹。但志木还不死心。
“佐野有没有可能多带一颗备用子弹?”
“不可能,理由和消音器一样。”
是的,偶然捡到手枪,不可能再偶然得到备用子弹,不会有这种事。
即便如此,志木依然固执地认为,有某种方法能解决这个问题。毕竟只是八枪和九枪的差别,如果是八枪和十一枪的差别,他或许会早早放弃,改想其他方式,但只是八和九。以彩券来比喻就是接近中奖,如果是夏季大乐透彩券,就是接近中了一亿日元,这一点点的差距令他惋惜。
再一枪,只差一枪,会不会某处有遗漏?慢着,肯定漏了,啊,难道……
“这么说来,警部,射穿佐野左臂的子弹,到最后还是没找到,贯穿手臂之后就没下文了。”
“嗯,没错。难道说,你……”
“就是您想的那样,假设贯穿佐野手臂的不是子弹呢?这样子弹数就符合了吧?”
“那我问你——其实我并不想问——如果不是子弹,贯穿佐野左臂的东西是什么?”
“当然是又细又长的利刃,比方说,西洋剑造成的伤口,看起来就很像被子弹贯穿,对吧?”
“什么意思?佐野右手拿着西洋剑刺向自己的左臂?还假装成中枪?”
“是的。”
“好血腥,我想吐。”
“那您就別想象了。”
“顺便问一下,那把西洋剑去哪里了?”
“我想……也是扔海里去了吧……”
“你啊……”砂川警部一脸无奈,“刚才的毛巾也好,西洋剑也好,你该不会觉得有问题的东西,都扔进海里就好了吧?海可不是罪犯的垃圾桶。”
“不、不行吗?”
“先不说其他案件的状况,反正这次不行。”
“为什么?”
“凶手这样做就是自打嘴巴。听好了,凶手一面把大衣和鞋子放在海角前端,伪装成跳海,另一面却照你说的,把布局用的道具全扔进海里,这样很奇怪吧?潜水员们隔天早上,肯定会拼命在海里搜索,怎么能把重要的证物扔进海里?这就像把证物藏在海里,同时欢迎大家去海里找,不觉得这种做法很笨吗?”
“凶手说不定是个笨蛋。”
“如果凶手是笨蛋,我们就不会这么辛苦了!”
说得也是,志木心里有些不是滋味。但砂川警部说得没错,至少本次案件的凶手,不可能把布局用的道具扔进海里。可是根据昨晚的搜索,飞鱼亭及其周边都没有找到任何可疑物品,所以说,凶手没使用手枪以外的道具?
看来“佐野单独犯案论”到此为止,志木自认推理得还不错,真可惜。最终,志木提出的假设只差一步,不,应该说只多了一枪,假设终究只是假设。
不过,令人意外的是,竟还有人坚持这个连志木本人都放弃了的假设,这人不是别人,正是砂川警部。
离开案发现场前往主馆时,他若有所思地站在飞鱼亭门口,接着,忽然面有难色地环视周围,稍微呻吟之后询问志木。
“依照你的假设,单独行凶的佐野,是在这扇门前对空开了两枪?”
“是的,怎么了?”
“假设不是两枪,而是一枪呢?”
“啊?”
“把对空开的两枪省略为一枪,就可以省下一颗子弹吧?这样,这连串罪行就只使用了八颗子弹,不是九颗。那把手枪无法开九枪,但可以开八枪,佐野的罪行就能成立了。”
“话是这么说,但要怎样才能把两枪省略为一枪?佐野站在门口时,主馆那边的人,确实听到了连续两声枪响啊。”
“或许佐野在门口只对空开了一枪,在主馆的人听来,却是连续两声枪响。”
“咦!